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因违反《反洗钱法》等相关规定,拉卡拉、中信百信银行等多家公司和相关高管人员领罚单。合计罚款超1425万元。
拉卡拉及一高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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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三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罚款875.4万元。时任副总裁吴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罚款9.68万元。
据了解,此次拉卡拉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指出,金融机构出现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7项行为之一的,由相关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12月,拉卡拉也曾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根据罚单,拉卡拉因存在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7项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以警告,合计罚没359.4万元。时任副总裁宁某被警告,并被处罚款15万元。
中信百信银行及多位高管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信百信银行存在11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3.2万元。
具体违法行为如下:1、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2、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3、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4、异议处理超期;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6、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9、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10、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11、投诉数据漏报。
另有三名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其中,时任行长助理李某朝对百信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时任行长助理徐某对百信银行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朱某沂,对百信银行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24.2万元。
滥用人民币图样行政许可
2家公司被罚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京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世恒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均因滥用人民币图样行政许可被罚。
其中,京文投(北京)文化科技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北京盛世恒瑞文化发展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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