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平台登录方式如下:
(1)电脑端:
(相关资料图)
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
(2)移动端:
租赁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百度搜索“京通”小程序,点击页面底端“北京通”,找到“房屋租赁”,选择角色后进入“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应用程序,进行在线签约或合同备案操作。
北京市住建委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
(1)通过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签约(合同签约成功后,平台即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业务)。
(2)承租人与出租人自行成交,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合同签约成功后,平台即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也可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自行进行合同备案。
(3)为最大化方便公众和企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和登记备案业务,租赁当事人也可到各区服务窗口和我市租赁合同备案便民服务网点
(查询各区租赁合同备案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网点: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zfzlhtbaxxfw59/index.shtml),由工作人员协助录入信息,指导当事人完成线上签约或登记备案业务。
合同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服务”专栏(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zfzlhtbaxxfw59/index.shtml),或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一些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ghzrzyw.beijing.gov.cn/)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
办理完存量房补录业务后,当事人可登录“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在“网签备案”模块中申请“备案复核”业务,或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 办公室)预约申请备案信息复核,预约电话:65883200。
申请人居住在用人单位租赁的房屋,也需通过前述方式进行房屋租赁信息备案。
公租房的承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产权单位应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热讯食品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联系邮箱:29 59 11 57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