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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金霞
自从入住新租的房子,曾先生总感到头晕胸闷,身体不适,结果经专业机构检测,房屋内甲醛超标。曾先生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中介公司退还曾先生押金3700元、租金10400元、管理费120元、网费120元。
曾先生诉称,自己在被告中介公司租赁房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合同签订后,曾先生依约交纳租金、押金等费用。居住期间,曾先生因房屋气味刺鼻、身体出现不适。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该房屋甲醛、苯、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不符合标准,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曾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与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关费用。
中介公司不认可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的鉴定结论,也拒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应当交付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本案中,根据曾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中介公司交付的涉案房屋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正常居住条件,中介公司已构成违约。曾先生于2022年7月6日将房屋钥匙实际交还中介公司,合同应于该日解除。
至于应退还的金额,曾先生主张退还已缴纳的全部租金、水电等费用。曾先生在合同存续期间仍获得部分居住使用利益,返还金额应综合考虑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程度、曾先生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居住时间的长短、曾先生的年龄及健康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对于其主张退还的网费等费用,未予全部支持。
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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